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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子禁渔期使用锚钩非法捕捞被万州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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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男子禁渔期使用锚钩非法捕捞被万州警方抓获
当前,长江“十年禁渔”成效显著,政策深入人心,但仍有极少数不法分子藐视法纪、顶风作案。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瀼渡派出所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联合区渔政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前不久,万州区公安局瀼渡派出所民警接到区渔政部门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在瀼渡镇河溪口“锚鱼”。“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嫌疑人在禁渔期、禁渔区‘锚鱼’的行为显然属于非法捕捞。”民警立即驱车赶往河溪口。
到达现场后,民警远远便看到2名男子正在江边来回挥舞鱼竿,当民警靠近2人时,其中一男子突然回头,发现情况不对后迅速逃跑。见此,民警加速抵达现场,将尚未反应过来的另一名男子成功控制,现场查获渔具、渔网、锚钩等作案工具及渔获物2条。

经民警仔细观察,发现其中一条花鲢鱼嘴上没钩,身上倒挂着几个鱼钩,显然嫌疑人采用“锚鱼”的方式来捕鱼。据民警介绍,“锚鱼”在群众口中也被称为“铲鱼”,即在捕捞中不需使用任何生物饵料,只需让锚钩在水中滑动,主动挂刺到附近鱼类的身体,从而实现捕鱼的目的。
依照渔具分类与命名标准,该男子所使用的渔具标准名称为钩刺耙刺。根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相关规定,钩刺耙刺属于禁止使用的渔具。
“锚鱼”和钓鱼不同,锚钩数量多,且带有锋利钩刺,是一种强力高效的捕鱼方式,其对渔业资源有着严重负面影响,不能和普通钓鱼等量齐观。如不对此类工具予以有效管控,不仅对一般鱼类造成伤害,更对长江江豚等保护动物威胁极大,致使长江渔业资源和天然水域生态被极大破坏。
随后,民警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赵某依法传唤到瀼渡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迫于警方的压力,现场逃逸的男子陈某也于2日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到案后,赵某、陈某对其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钩刺耙刺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已移送至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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